call in evidence的意思|示意
传出庭作证
call in evidence的用法详解
英语单词call in evidence的用法讲解
call in evidence是指在法庭上将证据召唤作为依据。它可以是一份书面证据,也可以是一个人,可以是撰写证书或其他形式的证据。通常,被告方在庭审中被召唤作为证人,但是也可以有请求方被召唤。
一般来说,召唤证据需要有两个方面:一方是法庭对证据的允许(可以是书面证据,也可以是证人);另一方是召唤证据的人,这可以是控辩双方的律师,也可以是法官。
形式上可以将call in evidence分为两种:一种是书面证据;另一种是证人。书面证据可以是物件、文献、合同等任何可以以书面形式表达的证据;而证人则是指控辩双方都认为对认知更有价值的个人,可以直接提供事实据,从而帮助审理法官更好地判断案件。
通常情况下,要调用证据,控辩双方要做法庭上的准备工作,包括发送传票,邀请证人出庭等等。有时,法官也可以授权控辩双方和证据之间做出协议,以把法庭上召证活动更简单地完成。
总而言之,call in evidence在法庭上被广泛使用,是法庭判决案件的重要依据。一方面,两方当事人都要好好准备,并且针对法庭中证据的要求,拿出足够的证据,以支持各自的观点。另一方面,法官也要仔细审查所产生的证据,以便获得有意义的结论。
call in evidence相关短语
1、 call sb in evidence 给某人做证
2、 call and put in evidence 传召以提出……证据